關於開展2012年(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充認定(復核)工作的通知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2-06-28瀏覽次數:676

http://xgxt.sues.edu.cn/xgxt/);

3、第三階段🙃:恒达及時收齊符合要求的《認定申請表》和《收入證明》🧚🏽‍♀️,開展民主評議,確定初評名單💁💁🏻‍♂️,報院(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並進行網上審批;

4、第四階段: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復核)👧🏽,最新名單報學生處。

註:第一 ~ 四階段工作請於20121012日之前完成🧑‍🎤。

四、註意事項

1、《認定申請表》中的“家庭經濟狀況”必須由申請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簽章後方有效,父母單位的證明和其他困難證明可作為輔助材料一並提交恒达;

2➰、《認定申請表》中的民政部門通訊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信息需填寫完整🏏,以利於後期復核🏧,空白或信息不全的視為廢表🔰;

3🙍‍♂️、恒达學生事務專職輔導員負責培訓🏄🏽、協調本恒达的認定工作👨🏼‍🎓;

4、《認定申請表》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恒达留存。

5、在認定表中家庭有特殊情況也需附材料🧑🏼‍⚕️:

(1)殘疾證明🖕🏻:家庭成員中若有殘疾人員的,必須出具殘疾人員的殘疾證復印件。

(2)病歷證明🕎🖍:家庭成員中若有大病患者的👩‍🎨,必須出具病歷卡復印件及近三個月(日期從提交認定申請的當日開始推算)的醫藥費清單🤵🏽‍♂️。

(3)離異證明:離異家庭學生,必須提供父母離婚證復印件及離婚協議書復印件🧠。

(4)亡故證明:父母一方或雙方亡故的🙆‍♂️,必須提供亡故一方的亡故證明(若戶口簿上已反映出亡故一方“已亡故”的,則不需要另行開具亡故證明🦩,若戶口簿上不能反映亡故一方“已亡故”的,則必須由公安機關另行出具亡故證明)。

(5)失蹤證明:家庭成員中若有失蹤人員的,必須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失蹤證明🚵🏿‍♂️。

(6)收養證明:已辦理正式收養手續的須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收養證復印件,未辦理正式收養手續的須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收養證明。

(7)烈士及優撫子女證明:烈士子女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復印件和戶口所在地區、縣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證明;優撫子女須提供軍人的相關證件復印件及所屬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含師旅級)提供的相關證明。

★關於家庭成員的特別說明🪷:

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學生本人🧜🏽、學生的親兄弟姐妹及學生的父母。

如果家庭成員只有學生本人及父母,只需提供父母的相應證明材料;

②如果家庭成員中還包含有學生本人的兄弟姐妹🏌🏻‍♂️,需提供兄弟姐妹的相應證明材料☛,若兄弟姐妹已婚的,還需提供其配偶的相應證明材料(兄弟姐妹結婚後已經分家的可不算入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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